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 检察业务 > 法律监督 > 正文
检察建议督促学校食堂违规使用甲醇醇基燃料得到整改
2019-11-16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19-11-16

    校园安全是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青少年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最近,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内四所学校食堂对甲醇醇基燃料的存储、使用、运输等不符合安全条件,极易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危害校园公共安全。


    甲醇醇基燃料作为新型燃料,具有易燃易爆的化学特性,如果使用不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院检察干警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四所学校在使用甲醇醇基燃料时将存储燃料的罐体放置在食堂或者户外屋顶,只用棉被局部覆盖,燃料的罐体未做防泄漏事故围堰,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灭火设备,防晒、防火、防泄漏措施均不到位;未对食堂、厨房,连接炉具和燃料罐采用PVC材质的管道均未采取防护措施或未设置明显标志;未定期对储存罐、管道和接头的安全性进行检查;未建立使用甲醇醇基燃料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定。


    据此该院及时向石嘴山市惠农区教育体育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相应措施,依法履行职责,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学校公共安全。


    石嘴山市惠农区教育体育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辖区内学校使用甲醇醇基燃料的情况进行逐校、逐园排查,向四所学校下达停止使用甲醇醇基燃料的通知,责令其改用其他燃料。目前辖区所有学校已经全部更换为天然气或液化气作为食堂燃料。


    据了解,教育体育局以此次检察建议为契机,完善了校园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价考核。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