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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检察院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9-10-30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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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0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之一,对节约司法资源、准确及时惩戒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近日,在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召开的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专题部署会上,该院主要负责人强调,检察人员要积极转变思想理念,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既保证办案的法律效果,又确保办案的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44件149人,占审结案件总数的30.78%,提出幅度量刑建议107人,提出确定性量刑建议37人,明确缓刑建议62人,量刑建议采纳率达100%。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平均办案期限仅13.68天,有效提升了办案效率。

加强组织领导 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沙坡头区检察院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召开安排部署会议、专题学习会、推进会等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该院党组要求刑检部门要及时转变办案理念,创新办案模式,探索由专门办案组或办案人员集中办理涉嫌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认罪认罚案件,以实际举措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效。发挥主导作用,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部门的联动,做到所有符合适用条件的案件一个不漏,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并争取在今年年底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达到50%以上,2020年上半年达到70%以上。该院还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两周一汇报,一月一研究、季度一总结”。同时,班子成员主动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反映问题,争取支持,协调解决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强化学习教育,准确领会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领导对该项工作提出的要求,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检察人员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和范围、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细化量刑标准规范量刑建议,不断提高检察人员在刑事诉讼中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 探索解决实际难题

    值班律师是否落实到位,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得以深入推进的关键环节。沙坡头区检察院积极与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协商构建协作配合机制,就值班律师的派驻、工作程序达成共识,明确法律援助机构每周四派驻值班律师在检察院值班,及时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确保其知悉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选择庭审程序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精简办案流程,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罪认罚案件制作审查报告的说明》,对适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不再制作案件审查报告,直接拟制起诉书,对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简化制作审查报告。对常见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盗窃等案件,围绕鉴定意见书等与定罪、量刑相关的核心证据进行审查,迅速完成证据审查及事实认定工作,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退回补充侦查,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

    量刑建议的规范化、精准化、科学化是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保障。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承办人在提出量刑建议前,充分考虑以往判例,参照量刑指导意见,实行类案量刑总结,提出相对具体确定的刑期,确保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既体现从宽又不失准确,力求取得更大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大宣传 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效

    为解决在押人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识不足的问题,沙坡头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坚持每案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政策,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全面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背景、适用条件,探索实行证据开示制度,详细阐述适用认罪认罚对犯罪嫌疑人刑期的影响,与在场律师积极沟通、配合,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打消犯罪嫌疑人的思想顾虑,促使其真诚认罪悔罪并接受处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完善的重大举措,沙坡头区检察院将继续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落实,争取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提高到70%以上,真正起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社会对立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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