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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灵武市法院、物价局召开刑事案件涉案财物认定工作联席会
2018-07-28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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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8

 

 

    为进一步解决有关涉案财物价值认定过程中存在的规定不统一、操作不规范等问题,灵武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灵武市人民法院、灵武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召开刑事案件涉案财物认定工作联席会,推进依法认定。

    会上,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和灵武市人民法院首先提出近期办案过程中涉案财物价值认定存在的问题,主要针对近期涉案电动车认定程序、认定方法不一致导致的涉案电动车认定价值高于被害人购买价值等价值认定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

    灵武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对当前认定程序存在操作不统一、不协调的问题作出回应,对近期涉案电动车的认定方法不一致的问题作出了解释,称盗窃基准日的有色金属及电瓶价格上涨是造成近期被盗电动车鉴定价值偏高的原因。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涉案财物价值认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并提出了三点工作建议:

    第一,价格认定与其他专业技术问题的司法鉴定都必须遵循司法鉴定的一般程序,其证据标准应符合刑事诉讼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规格;

    第二,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流通领域的商品,应采用市场方认定价值,生产领域的商品,应采用成本法认定价值。”价格认证中心在选用认定方法时,应以此为原则;

    第三,对于被告人有异议的价格认定,认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出庭作证的义务,向法庭说明价格认定方法和依据。

    经过深入沟通,价格认证中心表示今后将规范涉案财物的价值认定方法,对有争议的价格认定愿意指派认证人员出庭作证,以实现涉案财物的证据确定更加符合司法要求的证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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