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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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涛,男,汉族,198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2001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干部处(检察官管理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先后2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嘉奖2次。
2017年,孙涛结束了16年的军旅生涯,从部队转业到检察院。脱下“橄榄绿”,穿上“检察蓝”,身份虽变,但信念未改。孙涛时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凭着对工作的热爱与执着,以坚定的信念、扎实的作风,在平凡的岗位上擦亮了最美底色,诠释着检察人员最美形象。

从部队军官到检察干警,全新的角色适应起来却并不容易。一进入检察院,孙涛就被安排在对他来说完全陌生的组织人事岗位上工作。这项工作千头万绪,政策性、专业性都极强。为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他虚心向相关业务专家和身边有经验的同事请教,利用业余时间仔细查阅各种工作资料,钻研业务理论知识,提升理论水平。他常说,唯有熟练把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制度,才能真正做好组织人事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孙涛对检察人员工资福利、各类考核政策做到“了然于胸”,成了公认的组工工作业务能手。“工资上有拿不准的难题找孙涛”似乎成为了全区检察机关政工干部的一致“共识”。不管是工作时间还是休息时间,他总能接到全区市、县(区)检察院政工干部咨询工资、考核等相关政策的电话,无论多忙,他都会耐心解答。
组工工作无小事,每一个政策的落实都关系到广大干警的切身利益,容不得一丝马虎。司法体制改革后,全区检察系统“人财物”实行省级统管。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孙涛认真审核全区检察机关工资变动手续700多笔,无一差错,受到基层同志的一致好评。2019年,为了解决灵武市检察院1名职工工资发放问题,他和该院政工部门干部前前后后8次前往人社厅、财政厅相关部门,带着政策解释,带着真情沟通,全力以赴办理相关手续,并协调为该职工补发了2017年1月至2019年4月工资共计18.14万元。
“以大局为重,以工作为重,踏踏实实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件小事,服务好全区检察人员。”这是孙涛立足岗位给自己定的目标。2020年初,孙涛具体负责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在院机关考核办公室的领导下,他充分发挥公务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检察官业绩考评、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四大”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深钻细研考核方案,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坚持各类考核相互融合,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完成对全体检察人员的考核。

理想在岗位上,信仰在行动上。2021年10月,宁夏再次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面对疫情扩散蔓延风险和严峻复杂防控形势,孙涛毫不犹豫主动报名加入自治区检察院疫情防控志愿服务队,下沉到社区防控一线,开展志愿服务。积极乐观的他把参与疫情防控当做人生的一次有意义体验,默默坚守在社区的防疫点上,向群众和身边的同事传递着温暖和信心。为了确保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保证自己负责的各项检察工作不停摆,在疫情防控任务加重后,孙涛吃住在单位并参与夜间值守,他的每一天都匆匆奔赴在单位和值守点之间,白天在办公室忙碌,晚上在帐篷中坚守,但他始终保持热情,毫无怨言。
虽然不在办案一线,常在“幕后”,但孙涛只问耕耘,不问收获,一步一个脚印,为检察事业贡献着自己的光和热,诠释着一名组工干部最美样子,展现了一名新时代青年检察人员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