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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察官承办一起故意杀人上诉案并出庭履职
2021-09-19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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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9


    9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马某明故意杀人上诉一案。作为此案的承办人,二级大检察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侠联出庭履职,二级大法官、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沙闻麟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

    被告人马某明与被害人王某花系夫妻关系。2020年8月15日,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王某花提出离婚。次日8时许,马某明和王某花商议离婚时因宅院归属问题发生争吵,马某明不满,持刀捅刺王某花数刀,致王某花当场死亡。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明因家务琐事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马某明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其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该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发,取得被害人和马某明共同的子女谅解,对马某明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被告人马某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马某明不服,提出上诉。案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侠联负责办理。

    受案后,时侠联认真审阅了卷宗,审查了上诉人马某明上诉理由,提审了马某明,听取了马某明的供述和辩解,指导办案组对马某明检举的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核查并跟踪落实,就相关专业性问题与法医进行交流、探讨,结合客观证据,进一步分析案情和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研判证据链,确定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答辩提纲和出庭检察员意见书,充分做好开庭准备。庭审中,有针对性的对上诉人进行讯问,针对法庭争论激烈的焦点问题发表出庭意见,充分分析论证,指控犯罪。该案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

    办理案件过程中,时侠联还对被害人未成年的孩子提出给予司法救助的审查意见,经办案组核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已向相关部门移送了司法救助线索,彰显了司法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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