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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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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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一条新线索,请及时处理。”近日,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杨海丰的手机收到一条提示,他立即打开“随手拍”平台处理。今年,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创新开展“公益诉讼随手拍”,设计了微平台嵌入微信公众号菜单,群众只要登录微信公众号就能随时随地“一键举报”。涉及的不文明养犬、“飞线”充电、窨井盖等问题,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逐一得到解决。
2021年以来,宁夏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用力用情解决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司法救助 让群众感受检察温度
“是检察官帮我家解决了难题,要是没有你们,真不知道以后的日子咋过……”7月14日,杨某拿着8万元司法救助金,对从银川赶到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的2名检察官一再致谢。
“2021年5月,我们办案时发现一条线索,杨某因交通事故导致双腿残疾,生活无法自理,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100多万元,对方仅赔付了2万多元。”永宁县检察院认为杨某的情况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派员赴吴忠市红寺堡区杨某家中、社区等地走访调查。检察官调查发现,38岁的杨某因事故导致一级伤残,失去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离异后,杨某的2个儿子由其照顾,前夫没有按期支付抚养费,生活十分困难。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杨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因基层救助资金有限,遂与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联合司法救助程序,最终帮杨某申请到8万元司法救助金。 这是宁夏检察机关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求极致”的工作态度,办准办好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的生动实践。
宁夏检察机关着眼大局,立足长远,坚持“一盘棋”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全流程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审查司法救助线索,建立完善司法救助线索内部移送衔接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衔接配合办法》,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制定《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内部衔接配合暂行规定》,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规定(试行)》,为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内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协作配合,打牢了制度基础。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将司法救助职能与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衔接,实现案结事了。同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精准把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救助条件,指导、协调三级检察院常态化开展联合救助,形成强大救助合力。
宁夏检察机关探索拓宽救助渠道,不断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教育、民政等部门及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配合机制,形成多元化救助格局,提高司法救助效果。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突出残疾人、农村困难群众、未成年人、退役军人等救助重点,持续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司法救助力度,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2021年1—7月,共救助79件101人,发放救助金205.4万元。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令老百姓深恶痛绝。
2021年1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印发《宁夏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施方案》,严厉打击整治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违法犯罪,全力斩断“两卡”非法开办、贩卖产业链,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宁夏检察机关依法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加大集资诈骗等犯罪追赃力度,最大限度为群众挽回损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组建核心团队,指导全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办理。
2021年6月,宁夏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断卡”行动,采取进大中专院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镇等形式,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月活动,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针对贩卖“两卡”人员中涉及大中专院校学生多的情况,采取面对面方式,加强对大学生群体的反诈法治宣传。
“每季度开展一次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集中宣传活动;通过以案示警、以案释法,强化风险警示教育,及时向人民群众揭露、预警提示最新犯罪手法以及上下游犯罪,推动反诈防骗宣传教育常态化,努力让人民群众不上当、不受骗。”2021年7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印发《宁夏检察机关开展“反诈人民战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反诈人民战争”专项行动。
公益诉讼 呵护群众美好生活
“以前这条街上的井盖好多都是坏的,附近住户很多,路过时很危险。”家住永宁县的李大爷看到小区附近更换了新井盖,很欣慰。
窨井盖旧貌换新颜的背后,是公益诉讼发挥了大作用。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宁夏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在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脚底下的安全”和水资源安全等重点民生领域下功夫,全力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守护百姓稳稳的幸福。
部署开展“保障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活动。以农村食品安全为监督重点,加大农村及城乡接合部地区食品生产、销售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推动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监管,保障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部署开展“两品一械”领域专项监督活动。聚焦“两品一械”安全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督促行政机关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关注处方药销售、医美行业乱象、网络销售“两品一械”等新业态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活动开展2个月来,已发现案件线索16件,立案12件,启动诉前程序12件。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围绕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交通出行、日常生活、出门办事等无障碍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已受理案件线索29件,立案22件,启动诉前程序19件。
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意见》,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推进公益保护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建设,与相关部门、地域形成保护合力,通过检察公益诉讼守护黄河安澜美丽。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加油站手机扫码支付、楼房高空放置物品、快递防疫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办理了一批涉及公共安全的新领域案件。中宁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双龙山石窟安全隐患问题,与文物管理部门联合开展保护工作。盐池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当地红色资源丰富的特点,办理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2021年上半年,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新领域案件线索210件,立案180件,启动诉前程序167件。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在路上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宁夏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列出21项为民办实事具体措施,把最“解渴”的政策和服务输送下去。保障特殊群体权益,进一步督促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机制,助力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持续加大对农民工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等案件支持起诉力度,2021年1—4月,全区共支持起诉涉及农民工索要报酬纠纷案件171件。
不断提升“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质效,对具备回复条件的527件群众来信,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结果和办理过程“双回复”率百分之百。加大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力度,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等建立有机衔接、互相协调的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把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必经程序,落实“一案三查”,推动诉源治理,化解行政争议2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