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3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区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会议,深入分析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新要求,安排部署今后工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桂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全区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要以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为引领,推进行政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在全局中谋划,在整体上统筹,在联动下开展,既抓好末端处置又推动源头治理,既注重法律效果又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舆论效果,提升行政检察工作整体质效。
要树立行政检察新理念,构建行政检察新格局。深化精准监督理念,用好调查核实权,确保案件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审查意见准确。落实穿透式监督理念,使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从个案走向整体、从碎片走向系统,助推一类问题或者一个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理念,充分发挥办案智慧,统筹办案效果,实现监督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深刻理解行政检察新格局,努力构建“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牛鼻子,以行政非诉执行为延伸”的行政检察工作新格局,积极开展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依法治理。
要加大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力度。在生效裁判监督方面,加大行政生效裁判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力度。在审判程序监督方面,加大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力度。在行政诉讼执行监督方面,既要对法院应受理而不受理、执行措施不到位、违法执结等情形进行监督,也要对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行政裁判违法情形的监督,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要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大化解工作力度,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进问题彻底解决作为核心任务,把问题矛盾是否彻底解决作为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必经程序。坚持自愿与平等原则,严格依法化解。注重综合施策,通过采取以抗促调、帮扶救助等多种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诉源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源头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减少行政争议。对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中的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交叉案件,积极探索行民争议同时化解。
要扎实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作为推动解决基层行政检察作用发挥难的主要抓手。准确把握案件范围,注重对非诉执行的全流程监督,重点关注涉及民生和公益保护、行政登记与确认、企业减税降费、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根据上级检察院的安排适时开展专项活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要不断增强行政检察工作制度保障,提升工作绩效。夯实行政检察工作基础,完善行政检察一体化监督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和司法救助力度,稳妥拓展行政检察监督范围。

会议要求,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要紧紧围绕保障高质量发展,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履职,继续保持增长态势,紧盯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职,提质增效,以扎实成效不断拓展公益诉讼发展空间。
要提高政治站位,继续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更大支持。继续做好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公益诉讼工作,主动向党委、人大及相关领导同志报告重要专项工作、重大专案情况。从今年起,三级检察院要将每年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在年底向党委、人大、政府进行专题报送。
要突出监督重点,继续开展好专项活动。抓住重点领域,围绕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全方位、多角度积极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力保护黄河流域、贺兰山、六盘山、罗山生态环境,重点监督我区在耕地、林地、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领域各类损害公益行为,切实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以农村食品安全为监督重点,加大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食品生产、销售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推动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监管,保障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升我区乡村治理水平。继续发挥专项活动引领作用,围绕药品领域、引黄古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将公益诉讼工作不断做深、做细、做透。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合法权益保护。
要坚持稳中有进,继续保持办案规模。积极稳妥办理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对自治区人大地方立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等领域及社会各界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如无障碍环境建设、预付卡消费等其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积极探索、稳妥办理。推进自治区检察院和市级检察院直接办案常态化,既要增加办案数量,也要进一步提升办案件质效,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大起诉案件办理力度,继续办理好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推进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办理力度,推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工作的开展。
要完善机制建设,继续增强公益诉讼履职能力。加快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建设,从线索管理机制、指挥办案机制、资源调配机制、人员调用机制等几个方面入手,积极探索完善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的建设和运作方式,建立起市、县(区)两级检察院上下一体化协调办案机制。推动公益诉讼听证机制建设,对拓展新领域、案情重大、整改评估存在不确定的案件积极开展听证工作。积极推进智能化建设,不断扩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取证方式在调查核实工作中的作用,推动现代科技与公益诉讼深度融合。坚持质效优先建设,继续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加强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跟进督促,及时评估公益保护效果,健全整改质效管理机制。重要的诉前检察建议向党委、人大、被建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抄送备案。
要加强协作联动,继续增强公益保护合力。统筹检察机关内部协作,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与其他三大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和紧密衔接,积极从检察机关办理的申诉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开展好与政府各部门的协作,落实好最高检与九部委生态环境领域协作意见、与十部委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协作意见,落实好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相关行政机关签署的《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继续全面深入推开自治区建立的“河长+警长+检察长”工作机制,通过持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推动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结果反馈等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