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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8部门联合建立“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机制 全方位司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
2021-01-27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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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7

    日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团委、妇联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牵头联合公安、人民法院、妇联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要案会商、类案研讨、信息通报等各种形式加强配合协作,不断完善“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每个县(区、市)要确保建成一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保护工作的专门办案场所。目前,银川市兴庆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平罗县、惠农区,吴忠市利通区、盐池县、红寺堡区,固原市原州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已建立“一站式”取证点9个。 

    建设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专门办案新场所,应当充分听取当地教育、民政、卫健、团委、妇联等部门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的专业意见,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建设论证等工作。各地的教育、民政、卫健、团委、妇联要积极配合、帮助当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开展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专门办案场所的建设。“一站式”专门办案场所要因地制宜,优先考虑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现有办公区条件下进行调整改造,与本地医院加强沟通,建立公、检、医合作机制。场所具体设立询问区、疏导谈话区、身体检查区、监控沟通区和接待等候区,以有利于未成年人放松情绪、不再受到二次伤害为原则。

    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要提前介入、快速办理。公安机关对所有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在接到报案后的第一时间通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与公安机关配合共同确定侦查方向,依法、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取证工作坚持“一次询问原则”,《意见》对询问方式、询问时间、询问笔录、物证收集、人身检查、伤情鉴定等都作出详细规定和要求。取证过程中可邀请心理咨询师、司法社工、医学专家等专业人员到场,了解和评估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状况,向办案机关提出工作建议。询问前后可以视情况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抚慰等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因办案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心理救助、社会救助、医疗救助、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技能培训等多元化救助。可借助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相关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  

    2020年7月,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与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联合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对性侵案件提前介入,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询问救助,组织开展观护帮教、心理疏导、提前介入、社会调查、亲情会见、监督考察、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工作。截至目前,该中心共接待、帮助270名未成年人,不仅包括性侵未成年被害人,还包括其他犯罪类型的涉案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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